夫妻離婚時,財產分割一般是繞不過的爭執(zhí),究竟婚前婚后買房的房產歸屬權該如何認定?怎樣才能更好地維護雙方各自的利益?
沒有約定房產歸屬權的,我們要按照以下情況來認定:
1、在婚姻存續(xù)期間取得的財產,原則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。
2、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,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,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可以算作是首付款支付方的個人婚前財產,但是需要對作出補償。該補償數額將參考共同還貸與放款所占比例、剩余還款情況等實際因素。
3、夫妻一方婚前已簽訂了不動產買賣合同,手續(xù)也幾乎完成,婚后才拿到房產證的,算是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。
4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,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。
5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。
為了更好地維護雙方的個人權益,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去做一份婚前個人財產的公證。
夫妻一方屬個人所有的財產,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(xù)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即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在結婚后就變?yōu)榉蚱薰餐敭a。除非另有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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